國家質檢總局實行壓力容器制造資格許可制度和產品安全性能強制監督檢驗制度,凡最高工作壓力≥0.1MPa(表壓),且PV≥2.5MPa·L以及公稱工作壓力≥0.2MPa(表壓)且PV≥1.0MPa·L的壓力容器都得接受監檢。
標準法規
壓力容器是一種使用廣泛具有爆炸危險的特種設備。最新的壓力容器相關標準匯編(第四版)上下卷二冊,是2006年7月第一次印刷,內容比壓縮機標準匯編(上下冊)還要多。但在中石化招標時,有關壓縮機壓力容器執行的標準最主要的有五種:
1、《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以國質檢鍋[2003]194號文件發布,2004年1月1日實施。
2、《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3、GB150-1998《鋼制壓力容器》。
4、GB151-1999《管殼式換熱器》。
5、GB/T3323-2005《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
壓縮機沒有反應容器,只有儲存容器(代號C)分離容器(進排氣緩沖器、氣液分離器等)(代號E)和換熱容器(代號E),因為微型空壓機也有一個儲氣罐,所以沒有壓力容器的壓縮機,幾乎是不存在的。
壓力容器按壓力分類,有四個壓力等級:
低壓容器 設計壓力≥0.1MPa,且<1.6MPa(代號L)
中壓容器 設計壓力≥1.6MPa,且<10MPa(代號M)
高壓容器 設計壓力≥10MPa,且<100MPa(代號H)
超高壓容器 設計壓力≥100MPa的壓力容器(代號U)
壓縮機一、二、三類壓力容器的劃分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
三類壓力容器:
(1)高壓容器;
(2)中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中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為中等危害介質且PV乘積≥10MPa·m3;
(4)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且PV乘積≥0.2MPa·m3));
(5)移動式壓力容器;
(6)球形儲罐(V≥50m3)等。
二類壓力容器:
(1)中壓容器;
(2)低壓容器(僅限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
(3)低壓儲存容器(僅限易燃介質或毒性程度為中度危害介質)。
壓力容器中化學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見HG20660-2000(國家石化局發布2001-06-01實施)。
一類壓力容器:低壓容器。
這里順便指出兩點:
1、壓縮機上非獨立的承壓部件(如中冷器)等,壓縮機的輔助壓力容器,可不受鍋檢所監檢,都是屬類外的壓力容器,所以設計結構上可以超壓力容器設計規定,但所有各焊接節點都要保證全焊透并做相應的工藝評定,如原5L焊接的中冷器從24年實踐來看也是安全可靠的。
2、多腔壓力容器,如管殼式換熱器由前端管箱、中間殼體和后端結構三部分組成。按《容規》總則規定:按照類別高的壓力腔作為該容器的類別并按該類別進行使用管理。但應按照每個壓力腔各自的類別分別提出設計、制造技術要求。對各壓力腔進行類別劃定時,設計壓力取本壓力腔的設計壓力,容積取本壓力腔的幾何容積。
壓縮機用的管殼式換熱器因換熱面積沒有發電廠水-水管管殼式換熱器一節貨運車箱大(屬類外),因發電長要求設備壽命至少30年,而技術協議上要求類外容器也要經當地鍋檢所監檢,而一般技術協議沒有要求的此類類外容器也可以不受監檢。見[1]。我把前端管箱,后端結構這二部分進行技術處理,就是不要封閉,做成管道及管件,而且前管道及管件不在容器監檢范圍,我這樣處理也得到了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認,是安全可靠的。從低壓、中壓到高壓使用壽命可確保30年不壞,而且換熱性能非常好、節能和節約金屬消耗。
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使用管理、檢測等都要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和《容規》。壓力容器制造許可級別劃分見表1規定。
本文來自壓縮機雜志網
http://www.compressoronline.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189